(吉隆坡31日讯)一罗里司机被指控,用棍子打狗直至狗儿受伤流血,今在瓜雪地庭面控时不认罪!
被告莫哈末再纳(41岁)作为被传召者(OKS),被指控犯下虐打动物的行为,并导致毛孩的右前腿和右后退受伤。
根据控状,该男性嫌犯于去年10月29日晚上8时30分,在靠近本查阿南镇(Bandar Puncak Alam)一住宅区一保安亭前犯下上述罪行。
控状援引2015年动物福利法令第29(1)(a)条文,并根据同一法令第29(1)条文下判罚。一旦罪成,最低罚款2万令吉或不超过10万令吉、或监禁3年,或两者兼施。
较早前,雪州兽医服务局检控官莫哈末沙里夫要求法庭以1万令吉的保释金和一名担保人,及被告必须向法庭交出护照作为保释附加条件。
被告今没聘请辩护律师出庭自辩,并以本身是家里主要经济支柱为由,向地庭申请降低保释金。
法官扎非拉再纳阿比丁允准被告以6000令吉保释金和一担保人,以及向法庭交出护照的附加条件保外候审,并择定2月28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