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5日讯) 一名失业汉利用智障儿子看守情况,持刀打抢便利店,今日在法庭上俯首认罪,被判监禁5年以及鞭笞三下。
现年32岁的被告依斯麦诺丁被控于去年12月23日约下午1时20分,在峇株安南一间24小时便利商店,持刀抢走177令吉现金以及2盒香烟。
被告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392条文,并可在相同法典第397条文同读。
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罚款以及鞭笞。
被告在聆听控状后,承认有罪。案件主控官西瓦山卡利副检司建议法庭给予被告应有的惩罚,以警惕被告及社会大众。
被告在没有代表律师陪同下表示,自己已反省错误,同时也需要肩负妻子与3名孩子的生活开销,恳请法庭减轻刑罚。
法官达玛菲克里最终判处被告监禁5年以及鞭笞三下。
此外,被告在推事庭面对另一项偷窃控状,并承认有罪。
被告被控于去年12月12日,在哥打叻沙玛纳一间银行五角基前偷走一名54岁女受害者的3枚金戒指。
被告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379条文,一旦罪成可面对最高7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推事纳比拉尼占判处被告监禁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