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都鲁28日讯)60岁养父强奸11岁养女,今日在地庭认罪后,被判处监禁18年兼17鞭。
案件是发生12月17日下午4时,在乐柏双溪瑟德鲁长屋。警方在本月20日下午3时28分前将被告逮捕归案。
调查结果显示,被告有计划在受害者不知情及不惊醒对方的情况下,性侵对方。
被告因此在刑事法典376(2)(e)条文被控,并判处监禁15年及10鞭笞,同时在2017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14(a)条文下,被判处监禁10年及5鞭笞。2项刑期于即日开始生效。
此外,法官也在2017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16(1)条文下,另判被告监禁3年兼2鞭,并且援引此法令26条文,谕令被告在服刑期间,接受康复辅导。另外,在服刑结束后,必须接受警方监督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