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林15日讯)27岁男子今日被控企图掠夺及抢劫伤人两项罪名,被告俯首认罪,被判监禁5年及罚款9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监禁15个月代替。
居林警区主任莫哈末里祖安今日发文告指出,被告莫哈末扎基来自西岭,是一名工厂食肆助手,被控于本月10日,在甘榜巴东得腊企图掠夺一名巫裔乐龄妇女的手镯,但不得逞,随即逃之夭夭。
“被告之后用刀子致伤另一受害者,抢夺受害者的摩哆扬长而去。”
他说,警方接获投报后,援引刑事法典第393条文(企图抢劫)及394条文(抢劫伤人)展开调查。
他指出,警方在短短8小时内,成功逮捕嫌犯归案,并充公对方的摩哆。
“根据调查显示,嫌犯拥有3项刑事案前科,落网后其尿检结果对冰毒呈阳性反应。”
他表示,被告今日在刑事法典第393条文(企图抢劫)及第394条文(抢劫伤人)下被控。在第393条文下,一旦罪成,将面对最高7年监禁及罚款;触犯394条文者,若罪成将面对最高20年监禁及罚款,或鞭笞刑罚。
他说,被告聆听罪状后俯首认罪,法官米尔扎裁决,在刑事法典第39条文下,判罚被告5000令吉罚款,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监禁11个月替代;而在第394条文下,判处被告从被捕日算起,监禁5年及罚款4000令吉;若无法缴付将以4个月监禁替代。
此案主控官为帕维塔副检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