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13日讯)一名男厂工承认出言侮辱国家元首、元首后、甲州元首及甲州首席部长,被罚款3500令吉!
现年44岁的被告苏英来(译音)被控于今年4月15日约早上8时,在爱极乐工业区一间工厂办公室,在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影响社会安全下,蓄意侮辱国家元首、元首后、甲州元首及甲首长。
被告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504条文(蓄意侮辱和破坏安宁),罪成者将面对不超过2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在聆听控状后,俯首认罪。被告代表律师依沙卡力在替被告求情是指出,被告已知错,以后不会再重犯相同错误。
依沙卡力也说,被告事后也被厂方采取纪律行动对付,同时需兼顾3名孩子以及年迈双亲的生活开销,恳请法庭从轻发落。
案件主控官菲克里哈金则要求法庭给予被告应有的惩罚。
推事沙达贤哈最终判处被告罚款35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6个月监禁取代。
根据案情,案发时,投诉者受命搬移挂在工厂办公室的国家元首、元首后、甲州元首及甲州首席部长的肖像,未料被告却忽然现身,并说出一番侮辱的语言。
该名投诉者觉得被告的言论以及行为,对皇室以及甲州领袖不敬,因而心生不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