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4日讯)因非礼以及偷窃情人的摩哆,一名44岁的鳏夫被判监12个月。
被告莫哈末凯利尔拉末今日在爱极乐推事庭面对两项控状。
被告被控于今年6月22日早上11时30分,在巴也隆布柏淡纳花园一间住家,偷窃一辆属于40岁女受害者、价值3500令吉的摩哆。
被告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379A条文(偷窃交通工具),罪成者可被判监禁不少过一年不超过7年,以及罚款。
另一项控状指出,被告在上述同样日期、时间以及地点,在受害者不情愿下,强行抚摸受害者全身。
上述行为触犯刑事法典第354条文,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被告可被监禁最高10年或罚款或鞭笞,或其中两项刑罚。
被告聆听控状后俯首认罪,案件主控官菲克里哈金副检察司建议法庭给予被告应有的惩罚。
被告在没有代表律师情况下,表示他需要照顾年迈的父亲,恳请法庭从轻发落。
推事莫哈末依兹万最终判处被告每项控状监禁12个月,刑期同时执行,并从被捕日即6月24日计起。
根据案情,被告案发当日到受害者住家,以商讨2万5000令吉的欠债问题。
未料,被告在商讨过程中却抓著受害者,强行抚摸受害者全身包括胸部及私处,非礼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