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1日讯)4名本地男子被控结伙抢走一名孟加拉籍外劳数千令吉的现金和财物,惟不认罪,获准各以8000令吉保外候审,案件定于9月28日过堂。
4名被告分别为哈费祖(31岁)、法祖里拉希(29岁)、祖基菲(34岁)和莫哈末纳西尔(27岁)。
他们今早在马六甲爱极乐地庭面控时,在法官娜丽曼面前否认控状。
根据控状,4名男被告于今年8月19日,在甘榜丹绒米雅的一个凉亭,结伙抢劫一名孟加拉籍外劳,分别抢走1000令吉现金、一架手机和一台价值2000令吉的手提电脑。
为此,被告们的行为触犯刑事法典第395条文(结伙持械抢劫)。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20年和鞭笞。
此案主控官安妮丝副检察司建议每名被告的保释金额为2万令吉。经过被告求情后,法官允许每人以8000令吉保释,并择定9月28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