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山脚1日讯)两年前被控恐欲吓致死拿督商人的2名男子,今日被判罪名不成立,当庭释放。
根据控状,首被告陈永亮(48岁,商人)及次被告阿末拉扎里(60岁,律师楼递送员)被控于2020年5月12日下午约1时30分,在大山脚斯里武吉英达一住宅前,恐吓欲致死华裔拿督吴钦雄,抵触刑事法典第506条文(刑事恐吓),并可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
一旦罪成,最高监禁7年、罚款或两者兼施。
早前,2名被告在大山脚法庭面控时,获法庭批准,各以3500令吉保外候审。两人今日在代表律师雷尔的陪同下,出庭聆听判决。
推事莫哈末哈利夫宣读判词时指出,原告在审讯期间曾传召7名证人供证,经聆审后,法庭认为原告在供证时,没有提出被告曾说出具威胁性的福建话字眼,同时发现原话并无恐吓意思。
他指出,经评估证人供词后,两名被告被判罪名不成立,当庭释放,同时可取回保释金。
被告代表律师雷尔在庭外受询时表示,对法庭的宣判感到欣慰,因正义获得伸张,证明两名被告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