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湖22日讯)3名男子酒驾有罪,各被罚款1万令吉坐牢30天,驾照吊2年。
被告分别是42岁东耶伯、38岁的加星达勒沃以及25岁的阿末莱汉淡林,今天认罪后,被推事阿米尔沙判刑。
这3名男子是于今年6月17日凌晨1时40分至1时58分间,在斗湖张天文路警方交通组路障截查犯下酒后驾车罪行。
警方援引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5A(1)条文调查此案,法令阐明罪成需坐牢2年及罚款最高3万令吉。
与此同时,阿末莱汉因没有驾驶执照在第26(1)被控再罚款400令吉,若不能缴交罚款需坐牢14天替代。
主控官李祖安表示,国内酒驾日益严重因涉及公众利益要求严判。坐牢判决也可以警示其他司机。
阿米尔沙聆审判每人罚款1万令吉各坐牢30天,若不能缴交罚款则需另坐牢6个月替代,驾照暂吊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