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22日讯)4名寄宿中学生涉及殴打学弟案,随著芙蓉推事庭接获森州福利局提呈品德报告后,宣判4人需履行160个小时社会服务令及守行2年,并需缴付2000令吉保证金。
4名被告于5月23日首度被控时,在聆听控状后俯首认罪,鉴于需要进行品德评估,因此芙蓉推事庭把案件展至今日(22日)下判。
芙蓉推事庭茵丹莎菲娜今早在接获森州福利局提呈品德报告,经过考量后,宣判4名被告需履行160个小时社会服务令及守行2年。
她指出,被告需在6个月内完成160个小时社会服务令,而在守行2年期间,父母或监护人必须进行监督,且必须遵守晚上8时至早晨6时不得独自外出,除了在父母或监护人陪同下才可外出。
她说,4名被告将会交由森州福利局官员安排服务令事项,与此同时,也会安排他们与父母一同进行辅导。
4名被告被控于5月13日午夜12时,在小甘密寄宿中学宿舍,蓄意殴打致伤13岁的学弟,触犯刑事法典第323(蓄意伤人)条文,并可在刑法34条文下同读。
在以上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将会面对最高1年监禁,或是罚款最高2000令吉,抑或两者兼施。
此案主控官为山姆甘。
受害者母亲法拉今日出庭聆听审讯时向媒体表示,孩子(受害者)目前还没回到学校上课,还在家里养伤,因左手伤势还没完全痊愈,所以还在病假中,直到本月底。
她说,目前她不确定孩子会不会选择转校,毕竟他现在是学校足球队成员之一,这也是孩子爱的运动。
“无论如何,我们尊重孩子的选择,是否转校将交由他自行决定。”
对于芙蓉推事庭的判决,法拉则说,满意今天的判决,除了让涉及的学生得到处罚外,身为父母的也受到处分。
一名家长揭露其13岁孩子在芙蓉小甘密一所寄宿中学遭受高年级生霸凌事件,并质疑校方在处理这事件上存在偏颇。
据该家长叙述,其儿子就读该中学,并于5月13日当天被3名中四学生和一名中三学生拳打脚踢,以至全身出现淤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