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巫8日讯)男子非法闯入桑县一学校宿舍,非礼和持小刀严重致伤一名女子,今日在法庭被控非法侵入、非礼和以危险武器严重致伤他人三项罪控。
此案今早由主薄官罗密尔负责过堂,案件订于6月21日及27日,分别在加帛推事庭和地方法庭再过堂。被告在三项罪控中,共须以保释金1万1000令吉及6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唯被告没有交保,须继续被扣押。
被告为22岁的丹尼尔孙甘易。控状一,他被控于今年5月27日凌晨2时15分在桑县非法闯入一间学校宿舍。
被告此举被控抵触刑事法典442条文,非法侵入罪控,并可在相同法典448条文下被判刑。在该条文下,抵触者可被判处坐牢最高可达3年,或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次控状指,被告在上述的日期、时间和地点使用武力非礼一名30岁的女子。
被告此举被控抵触刑事法典354条文,使用武力蓄意侵犯他人贞洁罪控。在该条文下,抵触者可被判处坐牢最高可达10年,或罚款,或鞭笞,或其中任何两项处罚。
第三控状指,被告于上述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用小刀致伤30岁的女子。
被告此举被控抵触刑事法典326条文,以危险武器严重致伤他人罪控。在该条文下,抵触者可被判处坐牢最高可达2年,另须施以鞭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