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来31日讯)一辆四轮驱动货卡在南北大道撞击一辆蓝宝坚尼(Lamborghini)跑车,疑企图逃逸,随后遭多辆跑车包围逼停,其中一人因雇主的跑车被撞,竟下车殴打肇祸女司机,两人今日在古来推事庭面控,各判罚款2000令吉。
女被告李嘉敏(译音,28岁,冷冻鸡商)被控于本月18日,傍晚6时10分左右,在南北大道往南第34公里处,因失控撞击一辆蓝宝坚尼跑车,抵触1957年陆路交通条规第10条例,可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119(2)条文下被控,上述条文与相同法令第128(1)条文同读。
男被告诺拉兹曼(44岁,司机)被控于相同日期和时间,在南北大道往南第36.6公里处,掴打李嘉敏脸部,抵触刑事法典第323条文(蓄意伤人),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监禁最高一年,或罚款最高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两人各别聆听控状后,向推事莎丽法表示认罪。
女被告李佳敏的代表律师陈庆毅表示,被告驾驶该辆货卡已有4年,案发时,被告正从永平开四驱货卡前往新山赴约,准备与朋友打羽球,在经过跑车车队旁边时,由于心急想赶快避开跑车车队,不料撞上蓝宝坚尼跑车后方。
法庭上也播放由行车记录器所拍摄的事发视频,并展示车祸照片。
承审推事莎丽法表示,通过视频画面可看见跑车车队在南北大道行驶时并没有特别的举动,驾驶四驱货卡的被告反而是危险驾驶。
推事判李佳敏罚款2000令吉,若无力缴付罚款,以坐牢一个月取代。
男被告诺拉兹曼的代表律师莫哈末阿兹兰表示,诺拉兹曼今年44岁,是名司机,住在吉隆坡洗都,月薪为2400令吉,从没有犯罪纪录,希望推事从轻发落。
诺拉兹曼向推事表示,当时他的雇主驾驶著蓝宝坚尼跑车,他则坐在副驾驶座,跑车被四驱货卡撞击后,当下并不知道为什么会掴打女司机,但他担任雇主的司机兼保安,若他不出手,其雇主也可能会做出相同的举动。
主控官依德琳说,男被告掴打女事主的行为,是会导致他人受伤,为社会带来负面的影响,让民众以为暴力可解决问题。
“认罪并不等于可以轻判,因此请求推事能给予公正的刑罚,以儆效尤。”
推事训斥男被告,若遭遇车祸或事件时,应该立即报警处理,而不是动手打人。
推事判处男被告罚款2000令吉,若无力缴付罚款,以坐牢2个月取代。
两名被告在亲友陪同下缴付罚款后,离开古来推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