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拉登嘉楼12日讯)一名一巡伍长因涉嫌向两名强奸案嫌犯收取贿金,而于今早在瓜登地庭面控3项贪污罪,惟被告全数否认有罪。
职任于龙运警局的27岁被告诺阿兹敏,是于今日在法官达祖奇阿里宣读指控后,否认罪行。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去年5月30日下午3时15分,在一家食店,以及5月23日晚上9时40分,在一个夜市上,分别受贿2500令吉和2000令吉,作为不对两名犯下强奸罪的嫌犯采取行动的条件。
第三项控状,则被告被控在5月19日,从两名男子身上,接受各别5000令吉,即总值达1万令吉的贿金。
由于已抵触2009年反贪污法令第17A条文 (献议、给予贪污)以及第16(a)(B)条文(受贿),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监20年,罚款不少于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更高。
此案由反贪污委员会检控官诺阿迪卡负责提控,被告代表律师是奈米阿迪拉。
法庭择定此案在5月17日过堂,并批准被告以5000令吉和1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并加上附加条件,即被告必须交出国际护照,每月1日至5日到反贪污委员会办公室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