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8日讯)2年前发生在加芙大道的酒后驾驶撞死警员案,肇祸司机今早被带往加影法庭面控4项罪名时俯首认罪,被判坐牢4年。
根据控状,现年44岁被告卡拉哲万,被控于2020年5月3日清晨2时,酒后驾驶一辆四轮驱动车,途径加芙大道时撞死一名31岁伍长沙夫万,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4(1)(b)条文。
此外,被告也被发现在案发时无牌驾驶,甚至在行动管制令期间违法外出,不遵守警员指示在路障处停车接受检查,而被加控另外3项罪名,分别是1988 年传染病预防和控制传法令(第342 法令)、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26(2)条文与1967年警察法令第26(2)条文。
卡拉哲万今日没有委派代表律师辩护,他在聆听控状后承认所有罪行。
法官判处被告4项控状罪名成立,被判处4年监禁刑罚。
现年31岁的伍长沙夫万是于2020年5月3日凌晨2时左右,在加芙大道(LEKAS),加影往芙蓉方向路障执勤期间,遭一名印裔司机驾驶丰田Hilux四轮驱动车撞倒,遭拖曳70米距离之外,身体和头部受重伤,当场不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