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15日讯) 一名涉嫌贪污129万的前董事被控29条贪污罪名,被告否认所有控状后,获准以10万令吉保外候审。
被告被控在任职董事期间,向多家公司收取逾129万的贿款。
控状指他于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期间,前后共29度收取贿款,金额最少3万3088令吉、最多5万9724令吉,存入多个由其支配的公司银行户口,总数129万700令吉。
控状指他上述行为触犯2009年大马反贪会法令第17(a)条文。
法官阿布巴卡马纳在听取控方和辩护律师陈情后,允许被告已10万令吉保外候审,惟仅需提交3万令吉抵押。
被告也被命令交出护照暂由法庭保管,案件展延4月29日再度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