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巫4日讯)偷他人的宠物鸡,男子认罪后被判坐牢2个月。
被告为28岁的恩威帕高,被控于今年2月28日凌晨3时,在诗巫再也一住家,偷走属于72岁老翁的一只宠物鸡。
被告此举被控抵触刑事法典379条文,在该条文下,抵触者可被判处坐牢最高达7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重犯者可施以鞭笞。
被告认罪后,被判罚款1500令吉。但被告没有缴付罚金,因此须坐牢2个月替代之。
(诗巫4日讯)偷他人的宠物鸡,男子认罪后被判坐牢2个月。
被告为28岁的恩威帕高,被控于今年2月28日凌晨3时,在诗巫再也一住家,偷走属于72岁老翁的一只宠物鸡。
被告此举被控抵触刑事法典379条文,在该条文下,抵触者可被判处坐牢最高达7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重犯者可施以鞭笞。
被告认罪后,被判罚款1500令吉。但被告没有缴付罚金,因此须坐牢2个月替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