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6日讯)一名66岁的旅游公司老板面对5项洗黑钱罪,涉及总金额高达115万令吉,今日被控上地庭的被告表示不认罪。
被告诺拉妮面对5项洗黑钱罪表示不认罪。
根据第1项至第5项控状指出,被告被控从她名下公司Inter City Services & Travel Sdn Bhd 的马来亚银行来往账户中,转账了115万令吉,涉及非法交易。
这笔款项分别被存入被告的一名子女名下的大马银行来往账户、大马伊斯兰银行的储蓄账户、被告名下的大马银行和联昌银行的来往账户,以及公司名下的丰隆银行来往账户。
据悉,以上所有的交易都是在2019年1月25日至10月3日期间,于大马银行武吉免登分行进行的。
被告因而在抵触了《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AMLATFPUAA)》第4(1)条文下被控。
在该条文下,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处最高15年监禁和罚款非法活动收取金额的5倍或最高50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早前,副检察司诺哈兹哈要求被告应以10万令吉保释金保释,因为被告涉及控罪严重,且被告另在莎阿南地庭再有一项指控。
他要求将此洗钱案移交至莎阿南法庭进行联合听证,因为涉及同一交易,除了提及今日定于3月8日的案件,与在莎阿南地庭所提到的案件一样。
被告代表律师Vinod Sharma也向法庭申请,批准由莎阿南地庭设定的15万令吉保释金额。
法官阿末卡玛嘉玛鲁丁允许将案件转移到莎阿南地庭审讯,申请以15万令吉保释,并定于3月8日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