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14日讯)单亲妈妈涉嫌以加热过的熨衣板和辣椒致伤男友的6岁女儿,惟今日在法庭面控时不认罪,获准以1万5000令吉保外候审,案定2月15日过堂。
来自马六甲榴梿洞葛的女被告陈婉婷(译音,31岁)今日在2名代表律师的陪同下,在爱极乐法庭第三地庭面对2项控状。
第一项控状指被告于2021年8月2日早上10时15分,在男友位于峇株安南的住家,把一名6岁女孩的右脸颊,按压在加热过的熨衣板上,导致脸颊和手部留下伤痕。
第二控状则是2021年5月,约早上7时至8时之间,被告在峇株安南,靠近一所幼儿园的路边,故意以辣椒致伤同一名女童的嘴巴、双颊和右眼。
被告的行为皆抵触2项2001年儿童保护法令第31(1)(a)条文。在有关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坐牢不超过10年,罚款2000或两者兼施。
女被告在通译员以中文念出控状后,在法官娜丽曼否认有罪。较后,主控此案的英丹丽雅娜副检察司向法官建议不允许被告保外候审,若法官允准,则建议每项控状以5万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释,附加不能骚扰证人的条件。
代表律师卡信安东尼为被告求情时表示被告的丈夫已过世,需要独自抚养2名分别9岁和10岁的孩子,她原本是一家私人公司的书记,去年被辞退后,开始担任保姆,月薪1000令吉。除此,被告也需负担生病的母亲。
法官最终允许被告以1万5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释,条件是被告不能骚扰证人。同时,法官也将此案定在今年2月15日过堂,以等待受害者的验伤报告出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