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湖11日讯)男子拥毒死刑上诉得直,改判坐牢15年挨10鞭。刑期从被捕日起计。
以拿督阿都卡林为首的上诉庭三司,今早透过线上会议审理此案的裁决时表示,法庭接受辩方律师代表上诉及控方修改控状。另外两名法官为拿督苏巴廉以及拿督诺丁哈山。
被告拉昔原于2019年3月15日被控触犯了1952年危险毒品法第39B(1)条文罪成,被高庭法官宣判罪名成立,必须面对死刑。
政府委任代表律师江氏律师楼代为上诉,律师挑出疑点,经过接近3年的司法程序,被告今日逃过死刑改成坐牢。
根据控状,被告被指于2016年9月7日下午2时,在沙巴斗湖阿拔士路4哩古尼雅再也村受查拥有沙布75.56克,控状修改后被告抵触1952年毒品法第12(2)条,可在第39A(2)条下判刑;罪成坐牢终身或至少5年,鞭笞不少于10次。
江氏律师楼今天由江杰利本身以及罗以惠出庭,控方是副公共检察司莫哈末法鲁佐哈里。
三司在裁决时表示,同意控方修改的控状,毒品在国内严重泛滥,因为i考量公众利益及未来对有意涉毒的人警戒而作出上述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