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沙11日讯)在异国工作的印尼籍女厂工,因无法解释银行户头汇入一笔50令吉的来历,而被法庭判拥有赃款罪成,被判罚款80令吉。
22岁的女被告克丽丝达燕蒂娃,来自霹雳华都牙也,被告昨天被警方押往江沙推事庭进行提控,并对控状俯首认罪,最终被推事判罚80令吉或以监禁10天取代。
控状指被告于2021年7月27日下午4时15分,因无法解释其一间银行户头一笔50令吉汇款的来历,而抵触1955年轻微犯罪法令第29(1)条文,即非法拥有赃物。
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涉案者将可判最高1000令吉罚款、或监禁不超过一年,或两者兼施。
被告向推事求情及要求轻判,并指本身奉公守法,将工作所赚取的收入寄回家乡的家人,同时在调查期间,在同一条罪名下,被警方押往不同地方进行调查。
根据案情,一名16岁少年向警方投报,指在网上汇款50令吉后,被人在社交媒体勒索更多钱,若不依指示去做,则将其不雅视频传出去,少年身无分文下唯有求助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