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0日讯)汽车公司二手车部门前主管被控收取2万1940令吉贿金,作为向个人及公司售卖21辆轿车的酬劳,被告认罪后被地庭宣判监禁7天,以及罚款14万8200令吉。
现年39岁的被告谢广明(Cheah Kuang Ming,译音)聆听所有控状后认罪,地庭法官阿祖拉宣判被告监禁7天,以及罚款14万8200令吉。
谢广明共面对12项控状,控状指他在2019年7月16日至今年7月22日期间,接收数名人士和公司的贿金,作为售卖21辆轿车的酬劳。
从第1项至第9项罪名,每项罪名被判1至3天的监禁,以及罚款9万0700令吉,若无法偿还罚款,将以监禁27个月取代。
第10项罪名则是被判7天监禁,以及罚款2万7500令吉,若无法偿还罚款则以监禁12个月取代;第11项及第12项罪名则是监禁3天及5天,罚款3万令吉,若无法偿还罚款则以监禁14个月取代。
他是在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6(a)(A)条文下被控,若罪成可被判最高 20 年的监禁,和不少于贿金五倍的罚款,或 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被告的代表律师拿督莫哈末哈那菲雅向法庭求情时说,谢广明对本身的行为感到后悔,再加上被告经常当义工,以及仍需要抚养年迈父母。
“他没想到此举属于贪污,在这样的情况下,他认为这些款项是属于佣金。”
不过,副检察司旺沙哈鲁丁指出,谢广明的雇用合约条款阐明不能接受佣金,因此收取佣金的做法已经违反了合约,要求法庭判处后者监禁超过一个星期和罚款。
法庭最后宣判,所有的刑期同时执行,因此,谢广明只需监禁7天,以及偿还14万8200令吉的罚款,若无法偿还则以监禁53个月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