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加末20日讯)前辅警涉嫌强奸未成年少女被控上法庭,因控方表面证据不足,当场无罪释放。
被告莫哈末阿都哈菲兹(31岁),来自柏玛尼斯垦殖区。根据控状,他被控于2017年3月的某天,晚上8时至晚上9时30分之间,在拉美士工业区的路边,涉嫌强奸一名未成年少女,少女当时仅有15岁10个月,因而抵触了刑事法典第375(g)条文,此条文可在刑事法典第1376(1)条文下治罪。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20年及鞭笞。
被告辩护律师玛登阿南达南在结束审判后,向媒体指出,基于主控官在此案中,无法提呈有力证据,再加上他成功提出此案的疑点,所以法官宣布被告无罪释放。
他指出,少女是在2018月1月向警方投报,指她在2017年3月遭到被告强奸,可是在那期间,被告遇车祸受伤,强奸罪难以成立。
此案被指在2017年3月发生,女事主于2018年1月报警,警方于2020年7月将被告控上法庭,惟经过1年多审讯,基于主控官兰达马兹曼无法出示有力证据,地庭法官诺丽娜再罗最终宣判莫哈末阿都哈菲无罪释放。
被告在此事之前,是在垦殖区任职辅警,后来因发生此事而被迫停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