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湖1日讯)一名非法移民持小刀威胁性侵爪哇籍女子,对本身所犯两项罪行承认有罪,被法官重判坐牢23年挨鞭12下。
被告迪翁阿末(26岁),工作不确定,是一名没有证件的非法移民。他被控触犯刑事法第376(2)(b)条文以及1959/63年移民法第6(1)(c)条文。
他被控于2021年10月17日上午6时45分,在沙巴斗湖卡拉巴干Kumansih园坵内某处,强奸一名21岁的爪哇籍女孩,同时用小刀抵住她的颈项,所作所为令她感到害怕受伤,触犯了刑事法第376(2)(b)条文,可以在第376(2)条文下被判刑,罪成坐牢不少过10年最高30年及鞭笞。
据卡拉巴干警方报告,2021年10月17日上午9时18分,受害人向警方报案,指她于上午6时45分,在沙巴斗湖卡拉巴干大道的Kumansih与Bukit Tukok之间的油棕园坵内某处,她骑脚踏车往目的地,突然被人从后面扑倒拉扯疑进行强奸。
受害人表示当时她被对方用小刀以及言语威胁,被告用小刀划开受害人的裤子,然后性侵。
2021年10月22日上午11时,卡拉巴干警局一支警队在沙巴斗湖卡拉巴干Bukit Tukok油棕园坵,逮捕一名男子(被告)归案调查。
调查发现被告2021年10月17日上午6时45分,在Kumansih油棕园坵强奸受害人,斗湖医院专科医生检验受害人内阴发现有多道新裂痕。因此嫌疑人涉及强奸。
据主控官莫哈末苏海米表示,被告明白他所面对的控状,而受害人还很年轻,强奸事故也会影响她的一生而,要求法庭给予重判与行民法分开执行。
他向法庭陈情,警察逮捕被告后经过调查与认人程序,受害人在警局的证人室认出了对她狠下心的人。
法官阿旺克里斯纳达表示,此案涉及公众利益及会引起公众的广泛讨论和令公众感到不安和有所恐慌,医药报告显示受害人下体有红肿现象及新的裂痕,证据没有疑点,他问道被告是否自辩及要求轻判,被告不向法庭陈情,承认罪行受下重判。
被告触犯移民法坐牢4年和5鞭,他在强奸罪名下被判19年和7鞭,刑罚分开执行,因此被告需坐牢23年挨12鞭,刑期今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