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绒1日讯)19名印尼籍男女非法入境我国,今日在曼绒推事庭面控时俯首认罪,其中12人被判监禁6个月,另外7人则各别罚款2000令吉。
19名被告分别是14名男性及5名女性,年龄介于24至61岁,他们是于今早被霹雳海事执法机构带往曼绒推事庭,并在推事阿哈菲兹面前做出提控,此案的主控官则是海事执法机构的副检察司立扎。
根据控状,19名被告是于10月16日,中午12时21分在距离霹州半路屿约12.4海里的海域,乘坐一艘无注册号码的渔船非法潜入我国海域,经而抵触1959/1963年移民局法令(155法令)第5(1)和第5(2)条文。
一旦罪成,将面对不超过1万令吉的罚款或最高5年的监禁,或两者兼施。
案情显示,大马海事机构是在案发当日前往相关海域巡逻时,成功截停一艘载有21名印尼籍人士的船只,当时船只所在的地点已获大马测量及图测局鉴定为大马国境。
大马移民局也对21名落网者展开调查,发现他们并没有合法进入我国的记录,渔业局也证实该船只没有注册号码。
这21名非法入境者当中,其中2人在副检察司的指示下,已转交大马移民局作进一步的行动,其余19人则在今日被带往法庭面控。
此外,19名被告今早也在没有代表律师的情况下,向法庭俯首认罪,其中7人以需要承担家庭负担为由,向推事阿哈费兹求情希望能够减低刑罚。
推事最终判处7人各需缴付2000令吉罚款,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监禁6个月取代,另外12人则被判监禁6个月,刑期从被捕日算起。
另一方面,推事庭也依据1959/1963年移民局法令第49A(3)条文,充公涉案的船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