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14日讯)3名疑是贩毒集团成员的印尼籍、印度籍和大马籍男女,于今天在怡保推事庭,被控以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条文,一旦罪成,将面对死刑。
推事诺美拉蒂随后将案件定在12月14日进行过堂,3名被告则继续被警方关押在拘留所。
此案今早在怡保第一推事庭进行提控,3名被告分别是本地印裔女子禾玛玛拉妮(26岁)、印尼籍女子阿特丽雅(21岁)及印度籍男子纳拉亚南(42岁)。
根据控状,2名女被告连同一名在逃人士于2021年10月4日下午约5时30分,在拿乞华城第4路一间住家,被发现涉及161克马丸的贩毒活动。
她们因而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并可在39B(2)条文和刑事法典第34条文下同读。在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条文下,一旦罪成唯一刑罚为绞刑。
同时,男被告被控于上述日期下午5时15分,在拿乞华城第一路一间住家涉及62公斤大麻的贩毒活动,因而抵触相同法令和条文。
法庭通译员分别使用马来文及泰米尔文读出控状后,3名被告表示明白控状内容,推事诺美拉蒂允准案件定在12月14日进行过堂。
此案主控官为诺莎希雅,而3名被告代表律师为拉惹西卡仁。
霹雳州总警长拿督米尔法立达拉于10月6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警方侦破疑受贩毒集团雇用的3名贩毒成员毒品案,并破获逾62公斤总值逾27万令吉的大麻和马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