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3日讯)大耳窿为吸纳新血,将欠债者纳入旗下以从事不法勾当,让后者用“劳动”抵债;至于贷款未通过者,则可通过泼漆及写恐吓信来获取工资!
武吉安曼商业罪案调查部总监拿督莫哈末卡玛鲁丁发表文告指出,经警方调查后证实,于沙巴地区已发生两宗类似案件。
“大耳窿会让欠债者为其工作,并根据指派任务的内容来抵销相应的欠款;至于贷款未获批者,则将被大耳窿聘请书写恐吓信及进行泼漆,并可获得工资。”
他强调,无论民众自愿或非自愿,一旦被警方查悉与大耳窿同流合污从事不法活动,都将在数法律条文下被调查,罪成可被判最高100万令吉或监禁20年。
“警方可采用的法令包括1951年商业借贷法令第5(2)、第29B(1)条文,及刑事法典第506、427和436条文,与1959年防范罪案法令。”
另一方面,莫哈末卡玛鲁丁透露,从今年初截至9月,警方共于全国开启644个档案,以调查非法借贷案及大耳窿。
“民众受促勿向任何非法借贷公司贷款,更不要成为协助大耳窿进行骚扰及恐吓之举的帮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