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丹29日讯)61岁华裔男子因涉嫌在深夜纵火,导致9间店屋单位遭焚毁,今日被控上关丹法庭,一旦罪名成立,可面对高达20年监禁或罚款的刑罚,被告不认罪,法官谕令被告必须接受精神检测。
被告叶志宏(音译),来自关丹武吉斯基劳,他被控于9月11日清晨5时左右,在峇当拉朗工业区7路邻近犯下罪行,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436 (恶作剧以火或爆炸物蓄意摧毁房屋)条文。
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面对最高20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的刑罚。
被告在聆听所有控状后表示明白控状内容,并选择不认罪。
案件主控官向承审法官莫哈末莫扎尼提出让被告在审讯前接受精神检查的要求,不过这个建议遭被告辩护律师扎哈曼反驳。
律师表示,其当事人在通译员的要求和询问下,仍可进行沟通并准确无误地记住身份证号码。
律师也说,其当事人在案发时年事已高,还押期间也面对健康问题,因此不建议被送往接受精神检测。
无论如何,法官最终援引刑事法典第342(3)条文,指示被告必须被送往新山柏迈医院接受精神健康检查,然后再继续审理案件以做更准确的评估。
此案定于10月28日过堂,以等待被告完成精神健康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