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山脚29日讯)“槟城大桥休旅车坠海案”经过两年多的审讯,推事庭今日宣判被控危险驾驶的23岁被告维迪斯表罪成立。
被告代表律师K.巴拉玛纳丹在庭外受访时说,随著推事庭宣判被告表罪成立,被告选择在证人栏上宣誓自辩。
他说,被告将在下月28日及29日宣誓自辩。
“辩方将传召3名证人,包括被告、被告母亲及医药专家。”
此案推事是阿扎尔法利兹,主控官是莫哈默纳斯里。
被告维迪斯被控于2019年1月20日约凌晨3时,在槟城大桥驾驶一辆轿车,从槟岛前往北海途中,在槟城大桥4.0公里处造成另一辆轿车司机梅匀鉼(20岁)丧生,触犯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41(1)条文(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
被告维迪斯及死者梅匀鉼是朋友关系,他们是当晚在槟岛出席朋友的生日聚会后,取道槟城大桥返回北海途中而发生车祸。当时维迪斯被指把朋友梅匀鉼的休旅车撞下大海,导致梅匀鉼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