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26日讯)涉嫌收取250令吉贿金,作为不逮捕幽会男女的条件,警察巡长今日在反贪污法庭面控时否认有罪,获法官允许以5000令吉保外候审。
此案被告为阿都哈迪(28岁),隶属怡保警区防范罪案及社区安全组的巡逻车队,他今早在反贪污委员会官员的押送下,前往怡保反贪污法庭面控。
根据控状,被告是在2019年12月30日的凌晨2时,以及2020年1月5日的中午12时30分,分别于DR公园停车场及怡保美园某餐馆的后巷,向一名涉嫌与伴侣幽会的男子收取50与200令吉,作为不逮捕男子及对方伴侣的条件。
被告的上述行为经已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7(a)条文,并在相同法令第24条文下同读,一旦罪成,将面对最高20年的监禁,以及罚款不少于贿金的5倍或一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此外,被告在通译员读出控状后,否认有罪,法官英迪拉于是允许被告以5000令吉保外候审,案展10月28日过堂。此案的主控官为玛兹亚,被告的代表律师则是斯耶莫哈末纳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