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5日讯)一名37岁保姆与她的丈夫及未成年侄女因涉嫌虐待他们所照顾的两名孩童,今日在2001年儿童保护法令下,在新山地庭面控。3人皆否认有罪,法官允许保姆夫妇两人每人8000令吉保释金及侄女1500令吉保释金保外候审。
根据控状,37岁的被告法兹丽娜为孩童保母,她与57岁的丈夫曼梳以及她13岁的侄女,被控于今年6月6日下午3时许在武吉甘拔士花园一间民宅内,虐待所照顾的2岁及3岁孩童,造成两名孩童身体受伤。
上述行为已触犯2001年儿童保护法令第31(1)(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31(1)条文同读,以及刑事法典第34条文下被判刑。 在该条文下,一旦被定罪,可被判罚款最高2万令吉,或不超过20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3名被告聆听完控状后,皆否认有罪,主控官莫哈末凯允南兰副检察司基于此案罪行严重,建议法庭将保姆夫妇和未成年侄女的保释金分别定为2万令吉和5000令吉。
负责承审此案的地庭法官阿末弗阿最终将保姆与其丈夫的保释金定为每人8000令吉,其未成年侄女的保释金则定为1500令吉。
3名被告也必须个别有一名担保人,同时不允许3名被告接触受害人及其家属。案件择定于8月22日过堂。
柔州总警长拿督阿育甘早前也证实,警方在本月16日接获有关两名男童在武吉甘拔士花园一所房子里被保姆和她的家人虐待,并于当日逮捕3名涉案嫌犯,他们分别是37岁的保姆、保姆的57岁丈夫,以及一名未成年的少女,她是保姆夫妇的侄女。
阿育甘也透露,被虐待的两名男童分别是2岁和3岁,父母分别是工厂操作员及厨师,两兄弟自2018年便由保姆照顾,当时年仅1岁和6个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