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25日讯)涉及收贿的2名移民局官员,于今早被控上芙蓉地庭,2人皆否认罪行,分别获准以1万令吉及2万令吉担保外出,案展8月23日再度过堂。
2名被告皆属吉隆坡国际机场移民局官员,他们是于今早被布城反贪污委员会官员传召到芙蓉地庭面控。
面对一项控状的首名被告莫哈末依兹米(36岁),被控于2020年10月份,在汝来甘榜吉江(Kp Jijan)一个汉堡店内收取了莫哈末杰斯菲尔给予的一万令吉贿赂金,作为被告提供工作上情报的酬劳,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
在交替控状中,被告则被控于上述同一日期、地点,接受莫哈末杰斯菲尔给予的一万令吉贿赂金,作为释放印尼籍员工的酬劳,因而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5(1)条文。
被告向芙蓉地庭法官拿汀苏丽雅达否认罪行,获准以一万令吉担保外出,案展8月23日再度过堂。
面对4项控状的第2被告莫哈末阿里(27岁),被控于2017年12月30日至2019年12月1日期间,通过汝来一间银行户头4次收取了来自一间公司给予的5500令吉贿赂金,作为在工作上提供情报的酬劳,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
在交替控状中,被告则被控于上述同一日期、地点,接受了来自一间公司给予的5500令吉贿赂金,作为释放印尼籍员工的酬劳,因而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5(1)条文。
被告同样否认有罪,芙蓉地庭法官拿汀苏丽雅达批准他以2万令吉担保外出,案展8月23日再度过堂。
上述2宗案件主控官为莫哈末阿兹利菲副检察司;2名被告皆聘请了代表律师,首名被告代表律师为莫哈末扎希阿末;第2被告代表律师为希达雅慕斯丽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