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7日讯) 38岁巫裔男教师涉嫌非法进行黄金投资计划今日在法庭面控,被告否认有罪,获准以总计4万8000令吉保释金及一名担保人保释,案件择定6月20日过堂。
根据控状,被告莫哈末海鲁尼占被控于2014年5月至11月之间,分别在马赛城第二国中(SMK Kota Masai 2)及位于武吉达丽雅花园的一间店内,在未获2013年金融服务法令第10条文(758法令)批准执照下,分别向12名受害人收取从1万令吉至4万9700令吉不等的投资订金。
此举抵触2013年金融服务法令第137(1)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137(2)条文下被判刑,罪成者可被判最高监禁不超过10年或罚款不超过500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被告聆听完控状后,否认有罪,主控官蔡颖娴副检察司建议以每项控状2万令吉保释金保释;被告代表律师法米阿迪拉则代表被告求情法官减低保释金,并指其当事人身为教师薪资不高,又要奉养父母,因此担心当事人无法交付保释金。
此案承审法官阿末夫奥斯曼最终批准被告每条控状以4000令吉保释金,12条控状总计4万8000令吉加上一名担保人,保释候审,案件择定在6月20日过堂。
另一方面,斯里亚南警区主任莫哈末索海米今日也针对此案发表文告,指该警区商业罪案调查组是于去年2月4日接获受害者投报,称获一名同事介绍一项黄金投资计划,首个月可取得25%回酬,接下来第二个月和之后,会获得50%回酬。
他说,警方一共接获12名受害者投报有关黄金投资案,并援引刑事法典第420条文(欺骗)展开调查,嫌犯为巴西古当一所中学的教师,受害者人也都是同校的老师,嫌犯于今日被提控上庭。经一番调查后,警方最终决定建议副检察司援引2013年金融服务法令第137(1)条文提控被告。
“警方劝请民众不要轻信任何高回酬的投资计划,并促请民众在做任何投资的决定前,先向国家银行调查有关投资公司背景,以免上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