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5日讯) 无牌驾驶3吨重型罗里遇路检,印裔男子企图利用50令吉贿赂警曹不果,反遭逮捕,最终更换来3000令吉的罚款!
此案被告为威瓦甘纳旦(25岁),他是在今早于怡保反贪污法庭被控于企图行贿的罪名。
根据控状,被告是在2020年6月24日上午,于未持有GDL驾照的情况下,驾驶3吨重型罗里前往十八丁码头的途中遇上路检,并在遭到警员截查时,企图以50令吉贿赂一名警曹,因而抵触了刑事法典第214条文(企图行贿)。
被告今早在聆听控状后,当场俯首认罪,惟法庭通译员仍继续读出案情,指称被告遭到截查时,曾向展开取缔工作的一名警曹及一名伍长表示:“帮帮忙,我们解决(Settle)掉它。”
然而,当警曹3度给予拒绝后,被告则以右手从口袋掏出50令吉纸钞,企图塞入警曹手中,警曹立即发出警告,并指示一名巡长将被告当场逮捕,再向太平警区总部报案。
另一方面,被告的辩护律师卡丹玛鲁随后向法官求情表示,被告是一名跟车员,事发时原与一名罗里司机前往十八丁码头,但司机途中下车,并要求被告自行驾驶罗里前往距离约2公里的码头。
“虽然被告未持有GDL驾照,但距离码头的车程非常靠近,而被告以50令吉行贿警员,则是要求警方不要开取罚单;同时,被告也在案件调查期间,充分给予反贪会合作,希望法庭能够给于轻判。”
他举例去年8月14日在北海也发生类似案例,有关被告企图以100令吉贿赂警员,过后被判罚款1000令吉及守行3年,所以他也希望法庭能够参考。
然而,反贪会的检控官努鲁希达雅则反驳道,被告已是成年人,可以考取GDL执照,但却在无执照的情况下,驾驶重型罗里危害自己及民众安全,法庭应该给予重判,警惕大众。
法官英迪拉在聆听控辩双方陈词后,判处被告罚款3000令吉,或以3个月监禁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