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29日讯)一名建筑公司华裔女主席涉嫌冒充保险代理及冒签银行支票,欺骗受害者近72万令吉,今日面对19项控状时否认有罪,法庭获准被告以3万令吉保释,案件择定明年1月20日过堂。
被告为现年48岁的卢美玲(译音),来自马六甲,她今日在爱极乐法庭面对16项伪造文件罪、2项失信罪及一项欺骗罪。
首控状指出,被告在2014年12月29日至2015年7月30日之间,假冒成一名保险公司注册代理,诱骗一名54岁女性受害者购买16份保险单,令受害者损失62万6402令吉98仙,抵触刑事法典第420条文。
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10年、罚款和鞭笞。
此外,被告的两项失信罪指出,被告分别在2015年3月11日及6月15日,盗用受害者总值9万3500令吉的银行支票,抵触刑事法典第403条文(不诚实盗用财物或失信)。
其馀16项控状均指出,被告在2013年11月至2015年7月期间,在受害者的保险申请单上,假冒其27岁女儿(保险代理)的签名,因而抵触刑事法典471条文(伪造文件),并可在相同法令第465条文同读。
被告在庭上否认所有罪状,案件主控官阿妮丝瓦希达副检察司与玛祖因哈欣副检察司基于案件涉及的款额庞大,建议法庭每项控状给予1万令吉的保释金。
被告代表律师尼占巴示在求情时指出,被告已与丈夫离婚,抚养3名年龄介于20岁至27岁的孩子,同时患有心藏病,恳请法庭减少保释金。
审理此案的地庭法官诺玛依斯迈,最终批准被告以3万令吉保外候审,被告同时每月需到警局报到及把个人护照交由法庭保管,案件择定上述日期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