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16日讯)4年前轰动一时的“保镳枪杀拿督酿3死5伤案”,41岁被告查尔法今日被判死刑及监禁15年,刑期从被捕日算起。
被告查尔法今日身穿白衣白裤,戴著口罩及防护面罩,被警方押往槟城高庭审判。
高庭法官拿督阿都瓦哈在庭上宣读判词时表示,基于所有证据确凿,辩方无法挑起控方的疑点,因此推翻被告在事发当时不清醒及精神失常的说法。
他说,被告过去曾有多年吸毒经验,在事发时仍在戒毒中,并受到药物影响,导致精神失常,惟法庭不接受此说法。
他指出,被告当时指示其中一名受害者脱下头盔后开枪,而且只对每名受害者开出一枪,皆击中重要部位,证明被告是神智清醒。
“被告一直坚称自己在事发当时处于不清醒及精神失常的状态,同时也不记得发生什么事,直到警方赶至现场,命令放下手枪,他才清醒过来。”
不过,他认为,被告并没有不记得事发经过,而是选择性忘记。
因此,他判决被告罪名成立,在3项谋杀罪下处于死刑,另外5项企图谋杀罪则被判监禁15年,刑期同时执行,从被捕日算起。
被告聆听审判后神情淡定,并在代表律师解释可继续上诉后,表示了解。
此案主控官为诺阿祖拉。
较后,被告代表律师安峇纳仁在庭外向媒体表示,他会针对此次的判决,继续为被告上诉到底。
被告查尔法面对9项控状,包括3项谋杀指控,指他于2016年12月1日约傍晚7时30分,在通往槟城大桥的敦林苍祐大道,分别开枪射杀32岁王德光(雇主)后脑、32岁崔汉明(职业小丑)左胸及右大腿,以及38岁申迪亚(花贩)左胸,抵触刑事法典第302条文,唯一刑法为死刑。
至于5项企图谋杀指控,则指他在上述时间及地点,分别开枪射33岁阿丽哇妮(医生)的头部、38岁努鲁胡丹(国能职员)的肩膀、32岁李方文(工厂职员)的左胸、28岁阿米鲁(国营电视台摄影师)的左胸及32岁潘美茹(路人)的肩膀,抵触刑事法典第307条文,罪成判处最高可达20年监禁。
另一项以危险武器伤人罪,指他在同时同地使用手枪致伤32岁的林汶龙(拿督友人),抵触刑事法典第324条文,罪成可被判处最高可达10年监禁、或罚款、或鞭笞、或其中任何两项处罚。
被告于2016年12月1日被捕,并在14日首控上庭面对蓄意伤人罪名时认罪。2017年1月13日过堂时,他在呈堂的精神评估报告指其精神正常并适合审讯后,改口否认有罪。
被告在2017年5月12日承认蓄意伤人罪名,推事仄诺哈娜判决他坐牢一年,刑期从判决日算起。
此外,其中一名枪伤受害者,即国营电视台摄影师阿米鲁,今日也现身高庭聆听审判。他在早前向“保镳枪杀拿督案”中的第二答辩人,即保镳公司索偿并胜诉,高庭宣判该公司必须赔偿8万4470令吉创伤后遗症及医药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