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15日讯)38岁家庭主妇因为一时的贪念,偷走约161令吉的物品,结果换来罚款1200令吉及监禁一天的代价!
被告扎丽花今早在爱极乐推事庭面控时,直认不讳。若被告无法缴付罚款,则以监禁4个月取代。
被告被控于今年9月30日下午2时左右,在阿旺将军路的某超级市场偷取总值161令吉10仙的物品,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80条文。一旦罪成,被告可判监禁至10年,以及罚款;若重犯则可被判监禁、罚款或鞭刑。
此案由副检察司拉乌德哈玛兹曼主控。被告求情道,本身事后已经后悔,并答应不再重犯。
推事莫哈末伊兹万作出宣判时除了劝告被告不要重犯,并指虽然目前很多人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但是却不能合法化违法的行为,而我国福利局也随时准备协助真正有需要的人士。
根据案情,被告偷取了两盒星巴克包装咖啡、一瓶Nutella酱、两盒寿司、4盒牛奶、1瓶Ribena饮料及两盒巧克力饼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