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1日讯)2名商人因向大马公司委员会,提供虚假的公司财务报告与审计报告,抵触《2016年公司法令》第591(2)(a),被控上吉隆坡地庭。
由于2人皆不认罪,法庭择定案件在11月13日过堂。
控状指出,第一位被告艾迪拉兹曼,被控为Tenagra私人有限公司向大马公司委员会,提供2017年3月31日和2018年3月31日两份造假的财务报告,而有关财务报告并未通过审计公司的批准。
第二名被告莫哈末阿兹米尔,被控为We One Serve私人有限公司,提供2018年8月17日至2018年12月31日,造假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该报告也没经过审计公司的批准。
2人不认罪,并要求宣读控状后进行案件审讯,法官玛尼拉择定,案件在11月13日过堂,进行文件移交和委任律师。
大马公司委员会指出,两名商人是在《2016年公司法令》第591(2)(a)下被控,一旦罪成,将被判不超过10年的监禁,或罚款不超过30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另外,大马公司委员会也借此提醒大众,提供造假的财务和审计报告是非常严重的罪行,因为这影响大马公司委员会资料的可信度,该委员会强调,若发生违例事件,当局将会法律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