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31日讯)柔州警方昨晚(30日)在新山一带展开“醉酒行动”(Ops Mabuk),7人因体内酒精含量超标而被警方逮捕。
由柔州总警长拿督阿育甘亲自带队在士都兰拉勿路段展开的“醉酒行动”,截至昨晚10时30分,取得上述取缔成果。出席者包括柔州交通调查与执法组主任古玛拉桑。
阿育甘透露,柔州警方早前在新山和其他地区展开17次的“醉酒行动”(Ops Mabuk),共有25名年龄介于24岁至52岁的男女,因体内酒精含量超标而被捕。若加上周五晚间(30日)被捕的7名人士,累计被捕人数增加至32人。
“自今年1月至10月22日,柔州警方展开的321次‘醉酒行动’,共有601名男子和19名女子涉嫌醉酒驾驶而落网,最年长者为64岁,最年轻者为22岁,其中608人已被控上庭。”
他强调,2020年陆路交通(修正)法令第45A(1)条文不是为了限制民众喝酒的自由,而是为了提高民众对醉驾的醒觉意识,唯有了解酒驾的严重性并加以遵守,才能避免醉驾意外一再发生。
“警方本月26日首次援引2020年陆路交通(修正)法令,提控9名涉及醉酒驾驶的男女上庭,其中8人俯首认罪,被判监禁一周、罚款一万令吉和吊销驾照两年,成了首批被强制判监的酒驾人士。”
他坦言,近期8名酒驾者被强制判监而言,上述修正法令难免会引起一些质疑声浪,但相信在法令修正之前,还是可见部分民众酒后驾驶,不愿意遵守法规。
“社会大众务必要提高对醉驾的醒觉意识,如果大家都能了解这项法令并加以遵守,就能避免因醉驾引发的意外事故发生。”
阿育甘重申,警方将持续展开执法行动,取缔涉及酒后驾驶的人士,并对他们采取严厉的对付行动。
根据2020年陆路交通(修正)法令第45A(1)条文(酒精浓度超标情况下驾驶车辆),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两年,罚款不少于一万令吉,最高3万令吉,以及吊销驾驶执照不少过两年。重犯者可被判监禁不超过5年,罚款不少于2万令吉,最高5万令吉,以及吊销驾驶执照不少过5年。
上述修正后的条文,把体内血液、酒气和尿液酒精含量,从原有的每100毫升酒气酒精含量不超过35毫克,降低至22毫克,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不超过80毫克,降低至50毫克,以及每100毫升尿液酒精含量不超过107毫克,降低至67毫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