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8日讯)一名新加坡籍工厂董事因触犯绿色互惠通道(RGL)条例,而为避免被发出入境被拒通知,竟以100令吉贿赂新山关卡移民局官员,而在今日被判监禁两周及罚款1万令吉。
这也是马新两国于8月10日实行绿色互惠通道及周期性通勤安排措施以来,首个遭举报的入境者行贿个案。
被告杨文涛(43岁,译音)俯首认罪,承审法官卡玛鲁丁判处被告在交替控状下监禁两周及罚款1万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监禁6个月取代。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本月24日早上9时40分,在新山依斯干达大厦向一名移民局执法助理官员莫哈末法迪行贿100令吉,以作为被告在触犯绿色互惠通道条例后,不对他发出入境被拒通知(NTL)的酬劳。
被告原被控抵触2009年反贪污法令第17 (b)(企图行贿)条文罪名。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罚款不少于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不过,被告今日是在交替控状,即刑事法典第214条文(献议赠予或归还钱财以换取掩护罪犯) 下认罪。
被告代表律师哈扎卡立代表被告向法官求情时表示,被告为家中经济支柱,育有两名分别11岁及12岁的孩子,同时也要奉养患有阿兹海默症的80岁父亲,及患有癌症的79岁母亲,因此希望法官能轻判。
此案主控官为反贪会检控官玛茜拉。
根据柔州反贪会主席拿督阿兹米日前发文告,被告企图以100令吉贿赂移民局官员,以让他重新入境大马,免于返回新加坡执行14天的隔离期。
被告是于本月24日下午3时50分在柔州反贪污委员会办公室协助调查此案时,被官员逮捕及扣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