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笨珍27日讯)一家冰淇淋制造厂在未获得柔州伊斯兰宗教局的批准下,擅自在冰淇淋包装印上清真标志,结果遭笨珍县贸消局取缔,总值近6万令吉的包装袋和冰淇淋全数充公。
笨珍县贸消局主任莫哈末阿里菲透露,柔州伊斯兰宗教局接获投诉,指笨珍文律区一家冰淇淋制造厂未经申请批准擅自使用清真认证及标志。
他说,该局昨日上午11时30分派出8名执法人员,联合新山贸消局执法人员及4名柔州伊斯兰宗教局官员前往该工厂展开取缔行动。
他指出,经过调查后,有关公司并未获得使用清真认证的批准,因此构成违法行为。有关公司抵触2011年商业事务法令第4(1)条文(认证和清真标志),并可在相同第8(b)条文下被判。
在上述条文下,违例公司可被判罚款不超过20万令吉,重犯者可被判罚款不超过50万令吉。若是个人犯法,可被判最高不超过10万令吉罚款,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重犯者将面对不超过20万令吉罚款,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莫哈末阿里菲今日发表文告,发布上述案件详情。
莫哈末阿里菲表示,执法人员当场充公2675盒使用清真标志的冰淇淋,价值2万8640令吉,及273卷印有清真标志的冰淇淋塑料包装袋,价值3万1122令吉,总充公物品价值为5万9762令吉。
他说,当局将严正看待此事,并警告食品制造厂不要擅自使用清真标志,造成消费者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