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9日讯)4名警察包括一名警局副局长,周五被带上隆市法庭面控贪污罪名时不认罪,法官准许每一名被告缴付3500令吉保释金及1名担保人保释,案件将在11月10日过
堂。
11月10日过堂根据控状,4名被告分别是56岁的士毛月警局副局长莫哈末阿兹里曹长、诺努力万沙伍长(37岁)、莫哈末西米伍长(36岁),以及现年35岁的阿兹兰见习伍长。
他们被控在2016年3月至2017年2月期间,在士毛月地区多次向一名4 1岁男子索取300至1200令吉不等的贿金,作为不被取缔的代价。
此举动已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可与相同法典第34条文同读。一旦罪成,最高刑罚两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这4名被告在聆听控状后否认有罪,法官最终批准每一名被告缴付3500令吉保释金及1名担保人保释,案件将在11月10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