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8日讯)男子以载女子到她刚申请到的工作地点看看,结果趁机打劫和强奸,造成受害者严重的心理伤害。该名男子共被判监禁19年和鞭刑5下。
此案被告为莫哈默法兹尔(27岁), 共面对2项控状。控状指他在2020年9月2日,约晚上7时,在伦乐一带的某水果园内,抢走属于一名23岁女子的手提电话以及强奸该名受害者。
他的抢劫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392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长达14年和罚款或鞭刑。
他在强奸的行为上抵触《刑事法典》第376(2)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于10年和不超过30年和鞭刑。
地庭法官达央针对被告的打劫罪名判他监禁7年和鞭刑1下,强奸的罪名则判他监禁12年和鞭刑4下。法官也谕令被告的监禁期分开执行。
根据案情显示,被告以要载受害者到她新的工作场所看看而使用摩托车载受害者外出。怎知在伦乐的渡轮码头后,被告转入油棕园并进入水果园。被告较后在该水果园强奸受害者以及抢走她的手提电话。
受害者在被被告强奸后,跑到大路旁,被告也离开案发现场,一直到有路人经过该路段时,受害者才获救。
受害者案发后,被确诊患上急性应激障碍和抑郁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