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巫8日讯)21岁青年涉嫌以肢体性侵2名侄儿,今日在诗巫地方法庭仅对性侵11岁4个月大侄儿的罪行表示认罪,被判入狱5年打2鞭,而他对以肢体性侵侄女的罪控则否认有罪。
此案是被孤儿院职员揭发,并向警方报案求助。
被告阿曼冒拉南阿都拉,现年21岁。他被控于2020年3月的某天,在一屋子内性侵一名女童和一名男童。
被告此举被控2项皆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14(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14条文下被判刑。在该条文下,抵触者可被判处坐牢高达20年,另可施以鞭笞。
此案于今年8月6日首次提堂,当时副检察司援引刑事程序法典342条文,向法庭申请将被告送往古晋圣淘沙精神疗养院进行精神观察。
案情指,今年7月24日孤儿院职员向其上司投报指,第一受害者,即6岁9个月大的女童向她透露,当她在祖母家时遭其叔叔以肢体性侵。
于是院方马上向警方投报,并带受害者前往医院检查。
于7月27日晚上8时30分,原告在询问下得知第二受害者,即11岁4个月大的男童在其祖母家时,也曾遭叔叔以肢体性侵。
于是,院方再次向警方报案,及带男童前往医院检查。
被告和2名受害者是叔侄关系。他今日仅对第二控状,即以肢体性侵11岁4个月大的男童控状表示认罪,并对另一项控罪(以肢体性侵6岁9个月的女童)否认有罪。
他在求情时向法庭表示对自己的罪行已感到后悔,希望可以判其鞭笞,并表示害怕进入监狱。
副检察司希望法庭能给予严惩,因为被告的行举是非常严重的罪行,更给一名仅有11岁大的孩子带来严重影响和阴影。
法庭判处被告须坐牢5年及鞭打2下,而另项不认罪的罪控订于本月22日进行审前案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