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8日讯)大马客工涉嫌虐打14岁亲生儿子而被控,案件经过3年审讯,承审法官以辩方无法提出有利证据,证明被告没有虐待孩子,判处被告罪名成立,监禁两年。
被告闻判后不服上述判决,在代表律师协助下申请暂缓执行判决,获法官批准将保释金提高至4万令吉,以进行上诉程序。
被告为现年39岁的印裔男子维斯瓦纳丹,他被控于2017年2月至8月期间,致伤14岁儿子(今年17岁),触犯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
在上述条文下,一旦被定罪,可被判罚款最高5万令吉,或不超过20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被告否认有罪,并委任律师进行抗辩。被告代表律师玛丹向法官求情表示,指被告已和前妻离婚,再婚妻子是一名家庭主妇,被告需要负担3名孩子的生活费。
律师说,被告本在新加坡工作,为了出庭聆判而赶回大马,如今无法再前往新加坡工作,为此要求法庭轻判。
主控官法拉阿琪拉则表示,被告作为孩子父母,本应保护孩子不受伤害,如今却致伤孩子,因此要求法庭根据被告行为作出相应判决,以敬效尤。
承审新山地庭法官卡玛鲁丁在聆听控辩双方陈词后,作出宣判。
法官指出,辩方无法在过去的审讯中提出有利证据,证明被告本身没有虐待孩子,因此判定被告罪成。
法官以被告只是鞭打而未严重致伤孩子,判处被告2年监禁。
被告代表律师代表被告申请暂缓执行判决,获法官同意将被告原本的2万令吉保释金提高至4万令吉,同时以两名担保人保释在外,以申请上诉。被告也被下令交出护照。
被告今日在妻子的陪同下抵达法庭聆听判决,他被押离法庭时全部弯腰低头,闪避摄影镜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