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25日讯)霹雳州贸消局一名执法人员被控2项同意及接受一名华裔男子8000令吉贿金罪名,作为售卖假酒结案酬劳不认罪,获法官准以1万5000令吉保外候审。案定11月4日过堂。
被告赛古(37岁)今早被押往怡保反贪污法庭面控。他在聆听控状后,否认有罪。
控状指他于2017年5月30日晚上10时30分,在吉灵当商业中心一间咖啡馆停车场的马赛地轿车内,身为霹雳州贸消局执法人员,接受男子的8000令吉现金,作为男子在2014年涉及在其位于怡保休罗街经营的2个场所,售卖假酒案的结案酬劳。
被告因而触犯《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6(a)(B)条文,并可在相同条文下的第24条文判刑。
作为售假酒案结案酬劳
次项控状指他在2017年5月23日,晚上8时30分于怡保吉灵当商业中心,同意接受男子的8000令吉,作为售卖假酒案的结案酬劳。
被告因而抵触《2009反贪会法令》第17 (a)条文,并可在相同条文下的第24条文判刑。
上述两项控状下一旦被定罪,被告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罚款不少过贿金的5倍或一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此案主控官努鲁华希达副检察司要求法庭将保释金制定在每项2万令吉,不过遭到被告代表律师拿督阿米鲁里端的反对,原因是被告必须承担母亲、妻子及2名孩子的生活费,建议法庭将保释金调低至每项5000令吉。
他也指,被告父亲昨早不幸因癌症逝世,被告需保外办理丧事。
法官英德拉允许被告以2项控状共1万5000令吉,以及一人担保保外候审,被告同时必须将护照交由反贪会保管,以及每个月到反贪会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