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4日讯)担心妻子生产后家里没钱用,走投无路之下才选择抢劫的一名华裔罗里司机,今日被判罪名成立,遭判处3年监禁兼鞭笞一下。
地庭法官艾米丽雅是在被告叶进文(30岁,译音)认罪后,做出上述判决,刑期从被捕日(9月6日)算起。
艾米丽雅宣读判决时询问被告,为何要犯法,万一被抢的人是被告的父亲,又会有何感想。
被告随后回应指出,他其实是走投无路才选择抢劫,因为妻子即将生下第二胎,家里没钱应付庞大开销。
“我是走投无路才这么做,我已经后悔了,希望(法庭)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我想成为孩子的好榜样。”
根据控状,被告被指于2020年9月5日晚上7时30分,在吉隆坡甲洞大街路边持刀抢劫68岁的电召车司机玛拉慕都。
被告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392/397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14年和罚款以及鞭笞。
此案主控官诺达雅娜副检察司早前要求,考量到此案受害者是一名电召车司机和乐龄人士,法庭应给予相应的判罚,被告代表律师尼可拉斯则要求较轻刑罚。
根据案情,被告在乘搭由受害者驾驶的电召车时,以家人正在前面路口等待为由,突然要求受害者将车停在路旁,不料被告过后用刀指著受害者腹部,以及从后掐著受害者颈项。
案情也指出,被告和受害者也在案发过程时有争执和打斗,受害者随后挣脱逃出车外,被告随后驾驶受害者的轿车逃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