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6日讯)巫裔男子性侵年仅13岁的亲戚女儿,被控2项性侵儿童罪,今日在马六甲爱极乐法庭面控时当庭认罪,被判坐牢7年,鞭笞6下。
41岁的被告安冉今日在没有代表律师的陪同下,在爱极乐地庭面控。
首控状指被告于今年4月杪在丹绒米雅花园的某住家单位抚摸受害者的胸部、下体和身体,抵触了2017年儿童性侵罪案法令第14(a)条文。
第二控状则是被告于今年4月杪,在同个地点指示受害者抓被告的下体,抵触了2017年儿童性侵罪案法令第14(b)条文。
在这两项条文下,一旦罪成,皆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及鞭笞。
被告在控状念出后表示认罪,求情时告知他的孩子还小,也需要照顾家中的长者。
受害者示被告为父亲
此案的主控官玛祖英副检察司则指出,受害者因父母无能力抚养,而把受害者交给被告及其妻子照料,所以受害者已视他们为父母。不过,被告却趁妻子出外工作时对受害者下手。
“在受害者向被告的妻子申诉此事时,被告的妻子并没有采取行动。直到学校的女宗教师询问下,才揭发此事。”
因此,她建议法官给予严厉的刑罚,希望此事可成为大家的借镜。
法官诺玛伊丝迈判决被告坐牢7年,刑期从被捕日算起,同时鞭笞6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