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23日讯)71岁印裔老翁在经过警方路障时,企图以100令吉贿赂警员,今日被控上北海地庭时俯首认罪。
不过,由于此案还要交回北海特别反贪会法庭审理,因此,地庭法官诺哈雅迪今日批准被告以3000令吉保释外出,8月14日再回到反贪会法庭过堂。
根据控状,被告苏巴玛廉在今年6月4日下午1时至1时20分期间,在经过威中马章武莫警方所设的路障时因触法,企图以100令吉贿赂当时执勤的伍长阿都哈历。
被告的有关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214条文(企图行贿)。在此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不超过10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负责此案的反贪会主控官西华建议被告的保释金为8000令吉,惟被告律师代为求情,指被告已没有工作,并且目前的生活费需由孩子来支付。
法官之后批准被告以3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释外出。
被告原本是在北海特别反贪会法庭面控,由于法官休假,改为在北海地庭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