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20日讯)涉嫌以350令吉贿赂交警,印裔无业汉今日在反贪污法庭面控,惟控方怀疑被告患有精神病,于是申请将被告送入红毛丹幸福医院接受精神状况检查,并获得法庭批准。
此案被告为林格斯瓦仁(37岁),来自太平,根据控状,被告是在今年7月13日,晚上9时30分于太平杜拜路遭交警截查时,妨碍警方执行任务,并企图以350令吉贿赂一名警曹,作为不采取对付行动的酬劳。
被告的相关行为,经已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7(b)条文,一旦罪成,将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判刑,刑罚为监禁不超过20年,以及罚款不少于贿款的5倍或至少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被告未有委任代表律师,他今早在法庭通译员以泰米尔语读出控状后,否认有罪,并要求法庭允许他保释候审。
然而,主控官努鲁瓦希达副检察司则认为不应该让被告保释,同时怀疑被告患有精神病,所以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342条文,申请将被告送入幸福医院检查精神状况。
法官英德拉内鲁随即批准主控官的申请,并宣布此案择定8月19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