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15日讯) 工厂人事部高级书记把部分员工的工资汇入本身的银行户头,中饱私囊,今日在爱极乐法庭面对208项控状时俯首认罪,被判每项控状监禁5年,即1040年。
由于法庭谕令刑罚同时执行,意味著被告只需监禁5年。
被告诺莲蒂(38岁,来自野新望万)今午在第二地庭面控,4位通译员共花了两个小时读出所有的控状,被告一一认罪。
被告被控于2010年1月5日至2015年6月26日期间,在峇株安南某工厂,身为高级书记,挪走30万8709令吉14仙,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408条文(失信)。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监禁至少一年或不超过14年、鞭笞及罚款。
被告求情时指出,本身是因为要帮助患上乳癌的母亲,加上丈夫收入低,因为经济问题而非法借贷,放贷者甚至威胁要拐带孩子,因此才犯下有关错误。
她说,本身已经觉悟,并答应不再重犯,希望法庭给予轻判。
此案也出动4位副检察司主控,包括阿妮丝华西达、英丹丽雅娜、哈雅都威达、娜芝琳哈欣。她们促请法庭严惩被告,以作为社会借镜。
地庭法官伊丽莎白巴也万则宣判被告在每项控状下,监禁5年,唯刑期同时执行,从7月14日计起。